復興鄉果樹產銷第七班 班公約
1、班員要遵守水蜜桃安全農藥,不得使用禁藥。
2、班員要確保水蜜桃之優良品質與供應量。
3、班員要互相支援勞力及技術之交流。
4、嚴禁本班員在盛產期間(七月二十五日前)不得代售外地之水蜜桃,如有被發現舉報者一切責
任自行負責。
5、嚴禁本班(水蜜桃包裝盒)包裝材料外流。
6、班員得遵守班約準時參與各種賦予活動且得輪流參與各級進階訓練之義務,若不參與,不配合
班活動者以自動退除本班論處。
7、班員如違上列約定之一者經班會決議後接受下列處分:
(a)初犯者即予停止班員權益一年。
(b)再犯者取消班員資格永久除名不退回班費。
8、如適時發現嚴重違規由供貨班員自行負法律責任。
9、班員全年無故不參加班會達兩次以上者視其無意參加本班應自動退班並取消資格,班費無退還
10、班員遇有事故未克參加班會者應事先以電話向書記登記並與班長聯繫,全年度以兩次為限,
且請假一次罰金一千元整納入班基金。
11、新增班員須經班會出席席人數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可成為班員。
12、本班採共同作業時其費用共同分擔。
13、開班會全年無缺者三點優點,接受上級單位表揚者計二點優點,而兩年達五點優點者以上可享
受益部份優先取得。
14、有參加展示觀摩而得到獎項者優先取得受益部份。
15、本班於每年年終時選出三位傑出班員並接受榮譽獎,以茲表揚。
16、班員不得以本班名譽向上級申請個人利益,但經班會決議經三分之二班員通過,始可動用。 |